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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馬簡字第000045號陳冠翰之判決正本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公112馬簡45字第0418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陳冠翰之判決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本院112年度馬簡字第45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
310號)。
書記官 賴光億
股 別 公 股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