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3號呂大仰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非甲112司拍3字第 04002 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呂大仰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司拍字第3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呂大仰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耀煌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
112年度司拍字第3號
聲 請 人 吳峯明 住新北市泰山區仁愛路112號
送達代收人 林慧雯
住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41號之1
相 對 人 呂大仰 住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大案山61號之1
身分證統一編號:X12*****29號
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馬公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山水
檔案下載
- 112司拍3pdf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2-09-0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