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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54號許順成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2司執助平字第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順成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54號債權人冠川金鑽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
許順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
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09-02
- 更新日期:112-09-0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