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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66號被告許美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裁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信111訴字第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美莉(即陳玉材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及裁定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訴字第66號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裁定,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上午11時
整,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