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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21號何鳳靜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2司執義字第39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鳳靜之收取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21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何鳳靜間返還消費借貸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義股書記官謝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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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度司執字第3921號收取命令pdf
-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