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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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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61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衍茂,陳致玟(即鮮蝦活魚商行),蔡嘉緻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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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信112訴字第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致玟(即鮮蝦活魚商行)之起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6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上午10時
          5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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