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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61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衍茂,陳致玟(即鮮蝦活魚商行),蔡嘉緻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信112訴字第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致玟(即鮮蝦活魚商行)之起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6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上午10時
5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