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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161號胡桂麟、潘晟瑋之查封登記函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2司執仁字第41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桂麟、潘晟瑋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161號聲請人朱祐宗與相對人胡佛載等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莊茹茵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