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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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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07號李俊國即李霽勳之撤銷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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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2司執平字第35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俊國即李霽勳之撤銷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0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

         李俊國即李霽勳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

         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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