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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3號李淑芬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和112訴33字第031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淑芬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3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淑芬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