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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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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4號蕭繼鑾之民事撤回追加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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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愛112訴字第4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繼鑾之民事撤回追加暨陳報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44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追加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上午10時
        整,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  愛股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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