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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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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40號許淑芬(即許OO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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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愛112訴字第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淑芬(即許OO之繼承人)之起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40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上午10時
        整,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  愛股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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