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馬小字第62號鍾穎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和112馬小62字第0290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鍾穎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馬小字第62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下午2時58分在本院簡易法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