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41號劉輝福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公112訴41字第027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輝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41號返還借名登記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光億
股 別 公股
- 發布日期:112-06-15
- 更新日期:112-06-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