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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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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41號劉輝福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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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公112訴41字第027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輝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41號返還借名登記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光億
股 別  公股

  • 發布日期:112-06-15
  • 更新日期:112-06-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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