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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03號許正浩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家丑112年度婚3字第024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正浩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3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許正浩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法院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光億
股 別 丑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