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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7號阮寶燕(NGUYEN BAO YEN)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家午112婚7字第 023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阮寶燕(NGUYEN BAO YEN)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婚字第7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阮寶燕(NGUYEN BAO YEN)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