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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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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陸助字第000004號馬澤帆之起訴狀副本、傳票、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送達回證、其他(關於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與作風評價卡、審判人員告知書、主體信息、原告證據及補充證據、評估申請書、調查取證申請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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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家辰112年度家陸助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馬澤帆之起訴狀副本、傳票、通知書(舉證
      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送達回證、其他(關於當事人的
      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與作風評價卡、審判人員告知
      書、主體信息、原告證據及補充證據、評估申請書、調查
      取證申請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陸助字第4號大陸法院囑託文書送
      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副本、傳票、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
      通知書)、送達回證、其他(關於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告知書、廉政與作風評價卡、審判人員告知書、主體信息
      、原告證據及補充證據、評估申請書、調查取證申請書)
      各1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馬澤帆得於庭期前隨
      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2023年7月20日上午9時整,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院第四审判庭(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号)開簡
      易程序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  辰股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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