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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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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16號吳天財之查封登記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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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2司執平字第16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天財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16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

         務人吳天財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

         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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