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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馬簡字第27號莊順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和112馬簡27字第0225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莊順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馬簡字第27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下午3時,在本院簡易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