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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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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馬簡字第000042號李黃淑美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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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信112馬簡字第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黃淑美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馬簡字第42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
        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下午2時
         30分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第三法庭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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