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48號辜慧雯之定期詢問價格通知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1司執平字第5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辜慧雯之定期詢問價格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48號債權人莊三民(即抵押權人)等
與債務人辜慧雯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
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05-13
- 更新日期:112-05-1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