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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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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8年度存字第4號蘇呈灃即蘇有土之同意扣押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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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108存4字第0001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存字第4號提存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仁股)與受取權人蘇呈灃即蘇有土間清償提存事件,於受取權人得領取提存物為新臺幣45,864元整範圍內同意扣押,應送達之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說明:
一、依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仁股)112年5月9日澎院昭112司執仁字第2576號執行命令辦理。
二、受取權人(即債務人)蘇呈灃即蘇有土如有任何異議,請具狀逕向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明之。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第1 、2 項。

代主任   吳清林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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