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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08號黃佳慧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04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家丑112婚8字第020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佳慧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婚字第8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光億
股 別 丑股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2-05-0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