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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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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08號黃佳慧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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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04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家丑112婚8字第020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佳慧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婚字第8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光億
股 別  丑股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2-05-0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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