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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99號鄭正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和111馬簡99字第0208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正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馬簡字第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下午3時在本院簡易法庭開言詞辯論,原定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下午3時在本院簡易法庭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2-05-0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