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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125號傅阿新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和111馬簡125字第019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傅阿新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馬簡字第125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04-28
- 更新日期:112-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