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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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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99號鄭正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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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和111馬簡99字第0175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之鄭正雄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馬簡字第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下午3時在本院簡易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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