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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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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5號李悶、許麗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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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信111訴字第75號

主    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被告李悶、許麗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訴字第7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2-04-10
  • 更新日期:112-04-10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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