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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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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07號劉瀚文之定期詢價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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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1司執平字第1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瀚文之定期詢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0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瀚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

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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