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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07號劉瀚文之定期詢價函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1司執平字第1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瀚文之定期詢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0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瀚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
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