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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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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1號高明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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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信111訴111字第6426號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高明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訴字第11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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