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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4號徐俊杰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家辰111婚字第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俊杰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婚字第24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 辰股
- 發布日期:111-12-26
- 更新日期:111-12-2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