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125號傅阿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和111馬簡125字第6532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傅阿新之言詞辯論期日傳票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馬簡字第125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傳票,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簡易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2-22
  • 更新日期:111-12-2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