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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125號傅阿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和111馬簡125字第6532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傅阿新之言詞辯論期日傳票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馬簡字第125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傳票,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簡易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2-22
- 更新日期:111-12-2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