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117號林倩綺、林倩令、林佩璇之分配期日通知及分配表各1件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0司執仁字第5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倩綺、林倩令、林佩璇之分配期日通知及分配表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117號債權人李和勳等與債務人林倩綺、林倩令、林佩璇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莊茹茵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