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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40號清算人:松澤和浩(KAZUHIRO MATSUZAWA)之提存通知書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102存40字第0002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2年度存字第40號提存人本院民事執行處(義股;101年度司執字第
3612號)與受取權人新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
32,646元整,應送達公司之清算人松澤和浩(KAZUHIRO MATSUZAWA)提存通知
書壹件,清算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代主任 吳清林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