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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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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95號方韻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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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愛111馬簡字第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方韻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馬簡字第95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訂111年12月1日上午09時40分之庭期取消,改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第一法庭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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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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