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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號胡桂麟、潘晟瑋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愛111訴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胡桂麟、被告潘晟瑋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更正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胡桂麟、被告潘晟瑋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祝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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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