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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親字第4號朱一誠、朱素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家寅111親4字第5065號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朱一誠、朱素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親字第4號否認子女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