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伍陽秀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婚字第7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伍陽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莊茹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