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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小字第92號呂浪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信111馬小92字第4336號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呂浪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馬小字第92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第三法庭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1-08-17
- 更新日期:111-08-1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