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啟川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家聲字第1號聲請閱卷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啟川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莊茹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