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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4號曾月珊、曾淑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愛110訴字第1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月珊、曾淑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0年度訴字第11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