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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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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96號王淑瓊、柯賢敏即柯王惜之繼承人、柯錦齡即柯王惜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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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0司執義字第43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淑瓊、柯賢敏即柯王惜之繼承人、柯錦齡即柯王惜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96號聲請人王來好等與相對人廖王淑楣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義股書記官謝淑敏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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