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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1號許春招之提存通知書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111存11字第 0001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1號提存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平股;109年司執
字第3459號))與受取權人許春招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805,421元整,應送達
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代主任 吳清林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