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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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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0號被告陳培竹、林梅花、林再來、林若蜜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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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培竹(林江財之繼承人)、被告林梅花(林江財之繼承人)、被告林再來(林溪泉之繼承人)、被告林若蜜(林溪泉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90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培竹、林梅花、林再來、林若蜜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莊茹茵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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