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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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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交簡字第33號被告SAMLAWI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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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SAMLAWI之判決正本乙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馬交簡字第33號公共危險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SAMLAWI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書記官  莊茹茵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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