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被告夏淑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夏淑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莊茹茵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