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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之調查
一、審前調查報告:
少年審查流程圖說明: 少年法庭接受經移送或請求之觸法或曝險事件,應先由少年調查官進行審前調查,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其人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之事項,製作調查報告並附具處遇意見。
二、少年法庭依調查結果之裁定:
(一)裁定不付審理:
應不付審理:少年法庭依調查之結果,認為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或以其他事由不應付審理者,應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得不付審理:少年法庭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1)轉介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2)交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3)告誡。
(二)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
應移送檢察官偵查:
(1)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
得移送檢察官偵查:
少年法庭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三)裁定開始審理: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為應付審理者,應為開始審理。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7-0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