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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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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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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業務須知

 

民事業務須知

  • 鄉鎮市調解制度之簡介
  •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 如何辦理公司清算登記
  • 提起民事第一審注意事項
  • 民事上訴第二審注意事項
  • 民事上訴第三審注意事項
  • 民事上訴三審流程圖 

民事上訴三審流程圖

民事上訴三審流程圖說明:經收受當事人書狀、計算費用請當事人繳納、書狀分配承辦股處理、上訴審查、送請對造當事人十五日內答辯和合法上訴發送卷宗至最高法院等階段進行。

 

刑事業務須知

  • 易科罰金須知
  • 自首之簡介
  • 緩刑之說明
  • 羈押之簡介
  • 如何辦理刑事被告具保事項
  • 發還刑事保證金須知
  • 刑事案件提起自訴注意事項
  • 刑事上訴第二審注意事項
  • 刑事上訴第三審注意事項
  • 刑事上訴三審流程圖

刑事上訴三審流程圖

刑事上訴三審流程圖說明:經收受上訴書狀、書狀分配承辦股處理、上訴審查是否合法、送請他造十日內提出答辯、發送卷宗至最高法院等階段進行。

 

  • 刑事抗告(再抗告)流程圖

刑事抗告(再抗告)流程圖

刑事抗告(再抗告)流程圖說明:經收受抗告(再抗告)書狀、書狀分配承辦股處理、抗告(再抗告)審查、認為抗告(再抗告)有理由者更定裁定;認為抗告(再抗告無理由者),送交抗告法院(再抗告法院)等階段進行。

 

  • 刑事再審流程圖

刑事再審流程圖

刑事再審流程圖說明:經收受再審書狀、書狀分配承辦股處理、再審審查、認為有再審理由者開始再審裁定、進入再審審判程序等階段進行。

 

  • 協商程序簡介 

 

家事業務須知

  • 家事事件處理流程略圖 

家事事件處理流程略圖

家事事件處理流程略圖說明:家事事件經調解、審理、上訴或抗告再抗告和屐行確保等階段進行。

 

少年業務須知

  • 少年事件處理流程

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圖

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圖說明:少年事件處理包含移送、請求、報告、簽和函送等,經由少年調查官審前調查、保護庭開庭調查,有不付審理、移送檢察官和開始審理等方式處理。

 

簡易庭業務須知

  • 小額訴訟

 

消費者債務清理須知

 

行政訴訟類須知

*行政訴訟事件採二審制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 第一審:高等行政法院(事實審)
  • 第二審(終審):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審)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

  • 第一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事實審)
  • 第二審(終審):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審)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一、 稅捐課徵事件,核課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
二、 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
三、  其他有關公法財產關係的訴訟,其標的金(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
四、  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的輕微處分而涉訟。
五、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交通裁決事件

一、不服道路交通違規處罰的裁決,提起撤銷訴訟或確認訴訟。
二、不服廢止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的裁決,提起撤銷訴訟或確認訴訟。
三、對於前述裁決提起撤銷或確認訴訟外,同時請求返還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以外的公法上爭議,依法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的事件。

*行政訴訟收費標準 

(101.9.6起適用)

徵收裁判費項目 裁判費金額(單位:新臺幣)
起訴事件

4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上訴事件

6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75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抗告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聲請回復原狀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聲請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聲請重新審理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再審之訴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再審之訴
(高等行政法院)

4000元(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一審判決)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75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再審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

6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75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聲請再審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應注意事項
  • 提起行政訴訟上訴審應注意事項
  • 受理行政訴訟事件流程略圖

受理行政訴訟事件流程略圖

受理行政訴訟事件流程略圖說明:行政訴訟事件分為簡易訴訟、交通裁決訴訟和通常訴訟等事件。對行政機關、警察機關或稅捐稽徵機關不服處分時,可提出訴願、行政訴訟、上訴等三級二審制進行。

 

  • 交通裁決訴訟程序事件救濟流程

交通裁決訴訟程序事件救濟流程圖

交通裁決訴訟程序事件救濟流程圖說明:當事人收到舉發通知單(不服舉發可15日內到案陳述意見)後,監理所作成裁決書,可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起訴(受處分人30日內起訴),經起訴繕本送被告機關答辯並命重新審查(被告機關20日內重新審查完畢),會有被告依原告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裁決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等結果。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6-2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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