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須知
一般業務須知
民事業務須知
- 鄉鎮市調解制度之簡介
-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 如何辦理公司清算登記
- 提起民事第一審注意事項
- 民事上訴第二審注意事項
- 民事上訴第三審注意事項
- 民事上訴三審流程圖
刑事業務須知
- 易科罰金須知
- 自首之簡介
- 緩刑之說明
- 羈押之簡介
- 如何辦理刑事被告具保事項
- 發還刑事保證金須知
- 刑事案件提起自訴注意事項
- 刑事上訴第二審注意事項
- 刑事上訴第三審注意事項
- 刑事上訴三審流程圖
- 刑事抗告(再抗告)流程圖
- 刑事再審流程圖
- 協商程序簡介
家事業務須知
- 家事事件處理流程略圖
- 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 如何辦理收養子女之認可
- 如何辦理繼承在台親屬遺產
少年業務須知
- 少年事件處理流程
簡易庭業務須知
- 小額訴訟
消費者債務清理須知
行政訴訟類須知
*行政訴訟事件採二審制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 第一審:高等行政法院(事實審)
- 第二審(終審):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審)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
- 第一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事實審)
- 第二審(終審):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審)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一、 稅捐課徵事件,核課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
二、 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
三、 其他有關公法財產關係的訴訟,其標的金(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
四、 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的輕微處分而涉訟。
五、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交通裁決事件
一、不服道路交通違規處罰的裁決,提起撤銷訴訟或確認訴訟。
二、不服廢止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的裁決,提起撤銷訴訟或確認訴訟。
三、對於前述裁決提起撤銷或確認訴訟外,同時請求返還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以外的公法上爭議,依法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的事件。
*行政訴訟收費標準
(101.9.6起適用)
徵收裁判費項目 | 裁判費金額(單位:新臺幣) |
---|---|
起訴事件 |
4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上訴事件 |
6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75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抗告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聲請回復原狀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聲請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聲請重新審理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再審之訴 |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再審之訴 |
4000元(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一審判決)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75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
再審之訴 |
6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75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
聲請再審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應注意事項
- 提起行政訴訟上訴審應注意事項
- 受理行政訴訟事件流程略圖
- 交通裁決訴訟程序事件救濟流程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6-2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