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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證之時間
辦理公證的時間
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收件的時間
為能於當日完成您申請辦理的案件,免得您再次前來,浪費您寶貴的時間。請斟酌案件的繁雜程度,預留審查作業的時間。一般案件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以前,下午五時以前收件,多能及時完成交付。
預約辦法
有些案件公證人須外出公證,您可預先電話約定辦理時間或來電查詢,以免撲空或久等。
預約查詢電話:(06)9216777分機108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2-01-0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