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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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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8年度亡字第6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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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靜家午108亡6字第 1127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108年度亡字第6號死亡宣告事件裁定(如後附裁定
        正本)。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

    主  文
准對失蹤人許琬婷(女,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F二二六○○○○三二號,失蹤前最後住所:澎湖縣
馬公市山水里000 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失蹤人許琬婷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
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
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許琬婷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 發布日期:109-02-19
  • 更新日期:109-02-1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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