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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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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技工徵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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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技工

職    稱:技工

名    額:視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性    別:不拘。

工作地點:澎湖縣。

上網期間:自即日起~110年8月31日止。

資格條件: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現職編制內技工、駕駛、工友(超額或非超額)。

          二、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五、具水電或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考驗合格者。

          六、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備相關證明文件,甄選時參酌)。

工作項目:本院水電、空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報名方式:1.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格證件各乙份:

(1)現職服務機關同意移撥書、(2)履歷表(貼妥2 吋半身正面照片)、(3)身分證件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面)、(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5)最近5年考核成績證明書影本、(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最近3個月內)、(7)水電或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考驗合格證書影本,以上相關證件資料各1份(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本院保留審核正本權利)請於110年8月31日17時30分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院總務科(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並於信封正面右上角註明「應徵技工」(聯絡人:呂先生,聯絡電話:06-9216777分機471)。

          2.本院依規定辦理評選(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恕不受理。

          3.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錄取者,報名時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概不退還。

檔案下載

  • 附件3資格證件審查表doc
  • 附件4前案查詢同意書doc
  • 附件1移撥同意書doc
  • 附件2技工履歷表doc
  • 發布日期:110-07-15
  • 更新日期:110-07-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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