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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馬小字第54號曹柏浩(原名:曹明貴)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簡民和112馬小54字第0262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曹柏浩(原名:曹明貴)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馬小字第54號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下午2時58分在本院馬公簡易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